关于组织开展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各位同学:
按照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西交校学生〔2021〕5号)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相关规定,为了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,学校决定在2021年9月-2021年11月期间组织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。请各学院按此通知要求,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。
一、评选条件
1. 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理想信念坚定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价值观和人生观,志存高远、脚踏实地,不畏艰难险阻,勇担时代使命;
2. 热爱母校,积极践行“竢实扬华,自强不息”的交大精神和“精勤求学,敦笃励志,果毅力行,忠恕任事”的交大校训;
3. 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表现优秀。读研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(含服务消过),无不良记录;
4. 学习勤奋,学业优秀,读研期间未出现不合格课程的情况;
5.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、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,身心健康,积极向上,崇尚美德,乐于奉献;
6. 读研期间,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,或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,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;
7. 读研期间,积极参与研究生挂职锻炼服务半年及以上考核合格者,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“校级优秀毕业生”。
8. 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原则上从“校级优秀毕业生”中产生,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,读研期间应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至少一次,并且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。
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,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、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,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,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;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,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,可直接推荐评选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。
二、评选程序
本次评选在线下进行。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工作安排如下:
(一)学生申请阶段(9月23日-10月9日)
1. 学生申请。
参评学生应严格对照评选条件,填写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审批表》(以下简称《个人审批表》,见附件2),准备相应支撑材料,并填写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(2021)》(以下简称《材料清单》,见附件3),材料填写时应实事求是,不得夸大、虚报。
2. 民主评议。
班级应通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,并在《个人审批表》中“班级(学生组织)民主评议意见”栏如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;
3. 导师审核并明确推荐意见。
导师审核学生申请奖项的支撑材料(即《材料清单》),查验其所列学术科研及荣誉清单情况是否属实、各项科研成果是否符合我校学术道德规范要求,并在《材料清单》签字确认;在《个人审批表》“导师推荐意见”栏填写意见并签字。
(二)学院评审阶段(10月10日-10月21日)
1. 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。
学院学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《材料清单》和相关支撑材料,以及评选条件进行审核,审核后符合要求的,学生工作负责人应在《个人审批表》“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意见”栏签字确认。填写《XXXX学院(实验室、中心)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》,确保信息准确无误。
2.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。
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,确定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及“校级优秀毕业生”拟推荐人选名单,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(注意:学院应将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拟推荐人的主要申请材料,如《材料清单》《个人审批表》等一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)无异议后,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在《个人审批表》中明确评审意见,在“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意见”栏签字确认。
同时,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拟推荐人选需填写《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(见附件4),学院在“院系推荐意见”栏填写意见并盖章。
3. 材料提交至学工部。
学院公示无异议后,于10月21日12:00前将相关评审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,具体要求见后文。
(三)学校评审阶段(10月21日-11月28日)
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查验程序是否合规、签字是否规范(班级评议小组、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一名组长签字即可;除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组长外,其余签字一律手签,不得使用签名章),整理汇总后,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,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学校决策会议审定获奖人选名单,将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拟推荐人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。
三、其他事项
(一)材料报送要求
学生申请材料:填写相应奖项的书面表格(均为A4纸双面打印)、提供支撑材料。
(二)注意事项
1. 在开展评优工作前,各学院组织学习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《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(修订)》,开展诚信教育。若在评优工作中弄虚作假、存在学术不端行为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2. 学生在优秀毕业生申请和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,学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,追回证书,并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。获评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的,学校将报请省教育厅处理。
3. 获奖学生若不能按期毕业、或因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理、处分的,学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,追回证书。获评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的,学校将报请省教育厅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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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23日